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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一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锡林郭勒盟的一处工地打工,由于施工用的三轮车发生故障

我爸是一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锡林郭勒盟的一处工地打工,由于施工用的三轮车发生故障 我爸是一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锡林郭勒盟的一处工地打工,由于施工用的三轮车发生故障,我爸在一个修理厂协助修理,直到晚上9点修好,结果在开上此三轮车回住处的路上背后面驶来的半挂车撞击身亡。
        我爸没有跟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分包给包工头的单位也没签任何文件,也没有上保险。
        包工头从中铁二十局项目部承包的活,然后包工头找我爸去到工地打工的,工作时间在下午六点就下班了,而且出事地点也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此中铁二十局项目部说不承担此责任。
        请问中铁二十局跟我爸构成雇佣事实了吗?在此次事故中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提问时间:2016-09-0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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