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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交的社保异地重复部分,为什么不能全部退还?

自己交的社保异地重复部分,为什么不能全部退还? 我原先在甲地自己掏钱买了一份社保,后来随迁到乙地后又买了一份社保,于是造成两地有几年重复。现在要合并接续,但甲地只退其中的一小部分,白白损失一大笔钱。这是什么鸟政策?为什么要把国家与地方以前的失误转嫁到老百姓的头上呢?甲地你可以酌情收一点手续费是可以的,为什么要盘剥老百姓,克扣下大部分???我认为国家社保部应该明文规定:无论哪个地方,退的就应该全退,转的也应该全转。对于每个城市来说,反正是有进来的,也有转走的,必是可保持平衡,却不会伤害到老百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刷石(湖北)
提问时间:2012-02-2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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