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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押金收据问题

出租屋押金收据问题 我有一套房子,有租户在里面住,合同没到期,租户说想搬,我就找其他租户,谁知刚找到客户,房子的租户又说不想搬了。因为我找到的那个客户只租四个月,综合考虑下来,我还是愿意继续让原来的租户住。
这样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与那个客户谈好的时候,签了一张手写收据,收据上面写的是先交1000元押金,还约定了签合同的日子,租期,房租价格,两押一付等内容,先后签了也只有四天,我及时的与客户说明这个情况,希望他能另找房子,但是客户态度很恶劣,我需要负责任,还说要强搬之类的话。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问题,我需要赔偿他所谓的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jie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2-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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