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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规定

拆迁补偿规定 你好!本人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拆迁安置人员,前年我的户口所在地开始拆迁,由于没有房子在户口所在地,分房的时候我家要了104平方的房子,储藏室11.2平方。但是补偿费用要将近18万。工作人员是这么算的:人口户口在拆迁所在地的,每人有25平方的低价(1300元/平方),我家3口人,就是75平方乘以1300元等于97500元。剩下的29平方是按2200元/平方,29平方乘以2200元等于63800元。储藏室不清楚是怎么算的,总共算下来是17万9千多。请问这种补偿安置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俊俊俊俊(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2-02-2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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