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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我应不应该去法院起诉,胜率多少

我应不应该去法院起诉,胜率多少 本人浙江人,在2004年来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打工。在2006年6月份花4万元在别人手里转过来不到40平方米的大康明眼镜店。与2009年8月14日和顺达广告公司签定协议做电视广告。广告公司答应过两天就去我的眼镜店拍广告,让我到店里准备准备。本人在2009年8月份新制作的广告词没问题。电视台在制作新广告期间,(由于我老婆怀孕要生孩子,就送老婆回老家浙江,)电视台在未经我允许下,就把原店主的广告拿出来播放了。结果被工商局查出原广告词有问题,其中广告词里有句“大康明眼镜行是您最佳的选择。”说“最佳”两个字违反了广告词用语。结果要罚我3万元人民币。本人在9月23日从老家浙江返回长岛县。当天就被工商局的办事人员叫去询问,本人在毫不之情的情况下,工商局的办事人员就诱导我签下他们早准备好的文件,(说他们是了解了解广告,走走过程,没什么事,说你签下名字就可以了。本人由于没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太相信工商局。在加上天色太晚,工商局的人员都陆续下班了,他们没让我看文件,就让我签下了他们早准备好的好多份文件。)后来工商局就依此证据要来处罚我。我一看他们的处罚内容,根本不是我的广告内容。我就去工商局理论,但是他们都不听我解释,说你现在说这些没用,执意要罚款。我感觉很冤。就去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办人员官官相互,单方面听取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不让我们双方坐下来对质,就下达了长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要维持长工商行处字(2009)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本人感觉特冤,不知道怎么办好?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上法院申诉,能赢吗?有多少几率?(本人现在有电视台出具的证明,证明那则广告不是我2009年要播放的广告,由于电视台人员调整,时间有限,耽误了。顺达广告公司也出具了我2009年要播放的广告词内容。新的广告词内容没问题。)请好心人帮助。本人深表感谢。联系电话;13573511984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星期六男爵(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1-3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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