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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赔偿

关于交通赔偿 我方是电动车,对方汽车。对方全责。造成我方电动车损坏,和老人受伤。对方在医疗费以外赔偿了1000元营养费。但是车的问题他的说法是给修,修不好的话折损赔偿。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赔偿合理吗?当时对方曾经说过可以让我们买个新的电动车,但是现在她又说买车太贵,要求修车,修不好只给折损费,又说我们讹人。出尔反尔真的受不了,我们有可能得到买一辆新的电动车的赔偿吗?
希望律师先生可以尽快给我们解答,实在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nni1(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2-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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