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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法院法官执行违法,怎么办好。

法院法官执行违法,怎么办好。 在我维权的一个案件中,发现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擅自发行股票帮助的一张法院执行文书。此文书违反了证监法、《国办发(2006)99号》、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8)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执法人员已触犯刑法399条。在犯罪嫌疑人没有合法的股权的情形下(此人长期倒买倒卖未上市发起设立的公司股权,又不依据法律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其实确切地说,因为托管中心的违规过户,导致公司股东已达二千多人,根本无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变更发起人股东登记。此种情形,公司也不承认他们的股东身份不给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他们应依据法律法规与相关公司协商解决才对。然而,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虚构虚假上市信息,把手中并未合法的股权转让出去。相关法院执行冻结及强制转让股权本是有法可循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十一、对股东或投资人在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人民法院予以冻结或判决或裁定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债权人或第三人,要求登记主管机关协助执行的,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执行。”很明显,执行并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且在执行时,法院人员应已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合法股东资格,我们的证据已证明他不是合法股东,法院应知道这是一个诈骗份子才对,法院还违法出了张协助执行通知书帮他诈骗成功,这分明是法院人员合伙诈骗!现在的情况是:犯罪份子擅自发行股票、合同诈骗的证据及法律依据确凿,法院执行人员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这种情形,怎么办才好。当地的律师哑巴不敢说话。受害人不得已自己学法,问专业人士,才查出这么多东西。怎么处理比较好。请指教。在政府有关官员的指导下,我现在是已向省高院监察室举报了相关法院人员的违法问题,也向省监察厅举报了相关违法问题。我知道检察院对司法起着监督作用。我还没启动检察监督系统。因为接下来的律师人选很重要。纵然这些法律法规我都明白了,还是要有好律师帮着,才不会吃亏。怎么办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wen6……(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2-2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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