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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金纠纷的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租金纠纷的问题咨询律师 我从单位租出来的铺面,租给赵家做餐饮,收了4500元押金,未签合同。前三个月活动正常。去年12月,因之前与我们合作的吴某捣乱,多次给店铺加锁,使赵家无法正常做生意。其中3天无法开门营业,使部分餐料腐化变质。之后打开了店铺的侧门出售食品9天。我方于第12天打开三个大门,让他正常经营。当时赵家人都表示,要把已进的货全部制售完毕。后来我们看到赵家生意正常,但他们称仍时不时受到吴某威胁,要求退店,我们同意其退店,但要求他们先搬走自己的物品,结清水电等费用后退其押金,但赵家一边做生意,一边要我们先退钱,他们才搬东西,并且要我们退回2011年12月交的一个月租金。赵家一直制售食品至1月24日即农历大年初二。之后因两家租金存在分歧,赵家一直不搬东西,占用铺面至今,我们未退押金。请问我们收开门后正常经营期间的租金合适吗?赵家占用铺面不经营,我们是否可收租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NZJYF(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2-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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