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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地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

工地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 邹延礼男   1961年晏家三观村人
2010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27日期间在川维新区包工老板田**承包的工地从事砖工工作。两年时间累计500多个工天,平均工资140元/天。
2011年12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在工作时间突然晕倒,其妻李**立即与代班组长李*打电话告之此事。后工地上现场管理人员田*等人安排车辆将其送至晏家医院,晏家120转至长寿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随同管理人员李**等人支付了其前期进医院时病情检查(如CT、充氧气、120车辆等)费用,另住院费预付500元。经医生诊断,确诊为:右侧基底节区自发性脑出血。
12月27日下午16:30分经由家属同意做了脑部开颅手术。2012年元月14日出院回家疗养。出院时人体左侧肢体瘫痪,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在医院治疗期间费用支出全由其家人承担,共计3万元左右。
出院后李**约元月18日左右找工地负责人田**要求协商处理此事,田**以年底工人要求结账回家过年太忙为由,承诺大年十五之后等齐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周**、李*等人一起解决此事。其工地年初九已开工,多次到工地找田**,均未见人,工地管理人员也拒绝告之其电话号码。后多方打听才与其联系上,田**要求家属先鉴定是否属工伤,之后就拒绝再协商此事避而不见且在电话里恶语相向,电话里还说“邹延礼本人自己要出来挣钱,我没喊你来打工”。2月14日,李*打电话转告田**的意见说:“给予人道主义补偿3000元,其他一概不管!”,另外李*本人承认另给予3000元的补偿。
主要咨询一下:如果通过法庭解决这件事情,向工地要求3-5万元医疗费。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52305……(重庆-长寿)
提问时间:2012-02-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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