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女方怀孕三个月,要求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流产。
女方怀孕三个月,要求离婚。是先起诉还是先流产。 2011年9月结婚,男方当时送2万元给女方,女方父母将彩礼买成电器陪嫁给女儿。结婚时男方处于深造求学时期,无经济来源。生活、学费全出自女方父母。2011年11月女方怀孕,怀孕期间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女方长期心情压抑,对女方即腹中胎儿也是不管不问。直至2012年2月因为争吵,俩人大打出手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此时女方怀孕三个月。 女方告知男方孩子已经打掉,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为与男方今早划清界限只带走随身衣物净身出户。后男方一再反悔,并以女方私自做掉孩子而要求赔偿。女方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起诉离婚。
既然要离婚,孩子是肯定不要的,只是不知流产何时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女方自身利益。女方精神本就已经受到伤害,现在还要受身体的痛苦。想咨询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isski……(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2-02-24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