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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我可否上诉和变更诉讼请求?

我可否上诉和变更诉讼请求? 4年前我将一商铺租赁给某公司10年,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电费由该公司支付。由于其拖欠成习,甚至连2009年的上述费用尚未付清,故近年物业公司曾两次只得向作为产权人的本人起诉和索讨。最近,本人根据判决结果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该公司拖欠的上述费用后,向该公司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和收回商铺。但一审判决以该公司未逾期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租金“和”物业服务费逾期15日不付方可解除合同)为由予以驳回。但这必然造成该公司今后将有恃无恐地继续拖欠物业服务费和电费,从而使本人陷入可能无数次成为物业公司被告的困境。请问我可否以该判决将导致此严重后果为由而上诉,但变更诉讼请求为:若本人再次因该公司拖欠上述费用而成为物业公司的被告,则原租赁合同解除;或请求变更租赁合同中的“和”为“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ogier(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2-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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