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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谁更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出生与否

父母谁更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出生与否 我和老公结婚四年,因为感情不和,说好要离婚时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他说把孩子打掉,可我因为前面做过两次人流害怕再次人流会影响到以后的生育而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我想与他签个协议,协议上约定:孩子是我坚持生下来的,出生以后的一切事宜都与他无关。可他坚持要把孩子打掉,说他是孩子的父亲,有决定这个孩子存在、出生与否的一半权利,让孩子出生是一种对孩子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离婚以及离婚以后孩子的事情肯定会引起很多问题和纠纷。请问律师:第一,孩子在我肚子里,他是否有权利不要这个孩子出生?第二,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倘若我经济困难了,以孩子的名义跟他索要一些费用例如教育费是否和协议发生冲突,发生冲突之后,那纸协议是否有效?恳请予以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金色玫瑰99……(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2-2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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