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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单位说过了申报工伤的时间,如何惩治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单位?

单位说过了申报工伤的时间,如何惩治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单位? 摘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且申报时间必须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内。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即为违法。
  我妈妈是11年12月6日在上班途中出的事情,我们负次要责任。现在12年2月24日单位以过了申报工伤期限为由不能办理要我们自己去办,本来受害方就已经很难过了现在还这么火上浇油,处理态度也不诚恳,我就觉得这应该是单位履行的义务是单位自己不负责任延误的,违法的。听说自己去申报程序也很烦要走九个部门,我现在自己也怀孕还上着班,还要为这事四处奔波,所以想问问各位好心人事现在除了自己去申报还能有什么办法可以惩治这样一个单位吗,让他们不要再这么伤人心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神奇的妙妙(上海)
提问时间:2012-02-2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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