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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本人2006年与另两人合伙共买本村荒山20多亩,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把地铲平之后,于2008年8月份租出一部分给别人办厂,2010年土地清查,给纪委查处并没收所有土地,而现在租地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们退还租金和赔偿一切损失,当时查处土地时,已把那地的租金全部退还给经委,而租地时与他签的合同上是注明一切手续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租出的地动工时,国土所多次找他办证,他却说在哪里办厂,都是从来不用办证;
    我想问一下我们早就把租金退给纪委,而现在法院判决我们退还租金和赔偿一切损失,应该怎么办?;
    还有当时买这20多亩地的钱都是借代款买的,现在土地已没收,而买地的本钱都未补退给我们,请问怎么样才能把本钱拿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9241……(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2-02-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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