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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2003年个人名下贷款10年供楼.2006年离婚.对方要求分割房屋.

婚后2003年个人名下贷款10年供楼.2006年离婚.对方要求分割房屋. 婚后.2003年个人名下贷款10年期供楼.同时女方从2003年分居到外地工作一直不回.也没给钱供楼.2006年离婚后.2008年女方要求分割房屋.但供楼期在2013年才供完.女方在房管局得知房产证写男方个人名,但不知房产证在贷款银行里还是男方早提早还贷拿了房产证.
法院没见过房产证.就认定是共同财产平分了.把男方个人名下房子判给女方,现女方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男方和男方母亲30天内搬走,
女方没有供房,而且供期在2013年到期.请问有什么法律可解决.因房子本来是男方母亲出资.正因是男方母亲没有岀资证据才当成是共同财产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y32……(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2-02-2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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