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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问封阳台是否能成为房开延期交房拒绝赔偿的理由。

请问封阳台是否能成为房开延期交房拒绝赔偿的理由。 2009年在金阳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规定房开商在2010年的3月31日交房,结果到交房的时候也就是延期了103天,按照合同规定房开应该赔偿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违约金,但是最近房开登记赔偿违约金的时候,告诉业主封阳台的不给予赔偿。
房开的理由是:合同上补充协议上第9条,房屋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功能和规划要求,屋面和露台不得大建房屋及超载使用,阳台,窗户,露台不允许安装雨蓬,公共绿地及地面用地不得私自占有和围栏,防护栏杆安装于室内,不能影响外立面,空调安装在设定的围子,阳台不得用阳台任何材料封闭围栏,房屋装修方案及屋面,露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方能装修:否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同时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这个合理吗?房开是否能因为这个不给予赔偿?装修的时候,物管公司没有反对封阳台这一说。
 
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答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lz99(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2-2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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