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警与肇事方配合,诱导受害方对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误签名并按手指印,控制事故赔偿,到法院诉讼也
交警与肇事方配合,诱导受害方对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误签名并按手指印,控制事故赔偿,到法院诉讼也 广东潮州交通事故,2011年11月8日约12时,15岁,骑自行车被肇事方摩托车撞伤,正上方4个牙脱落(需种植);正下方4个牙其中2个松动(已医固但不齐且需根管治疗)2个折断(需修补);下唇裂碎张口度约3厘米(缝10多针已医),上牙龈裂(缝多针已医),下巴及鼻下(缝数针已医)。
2011年11月8日至13日,肇事方在医院出药费配合受害方治疗。
2011年11月14日,肇事方开始逃避责任。
2011年11月14日下午,受害方打110,并按110提示到交警报案。11月15日到交警书面报案。
2011年11月17日,受害方找到肇事方住址并报知交警。
2011年12月2日,肇事方先有意恶意伤人,交警发给双方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方为主要责任),之后要求双方对四套无内容的送达回执签名并按手指印:1车辆检验鉴定书(送达回执) (已发)、2事故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 (已发)、3伤残评定通知书(送达回执) (已发)、4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还在交警)。
车辆检验鉴定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已发,而伤残评定通知书(无鉴定)、赔偿处理通知书还无发。
经咨询,交警有双方签名并按手指印的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就可结案,赔偿问题已控制在交警手中,赔偿多少交警说了算,可以一分钱也不给,或赔偿一点,到法院诉讼已无作用。
春节后,交警又否认有签名并按手指印的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
2月15日交警主动组织双方第一次赔偿调解,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没有成功。肇事方好像无意赔偿,马虎应付,不当一回事。交警又说假话,似乎有制假行为。(听说肇事方既有后台支持,又会贿赂交警)
本人因精神损害大、肇事方又有意恶意伤人、之前无经历过交通事故、工作忙等,交警又与肇事方配合,诱导受害方对赔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误签名并按手指印,控制事故赔偿,到法院诉讼也无作用,对交警报案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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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nlym……(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2-02-22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