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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变私企职工补偿问题

国企变私企职工补偿问题 延吉市插秧机厂1999年11月30日实施股份制,入股范围为全厂工人和中层领导。2004年并股,工人手中的股权被强行取消,股金被退回。2006年搬入新厂址。2011年6月旧厂址卖掉5500万元,11月20日下文通知工人买断工龄,买断人员为1999年在册2011年在岗人员,买断金额为每年2228元(参考标准:2011年厂平均工资),和工人签合同由原来的无固定合同改为季节性合同。工人因为金额太少和签合同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因此2011年11月买断文件作废。
    2012年2月19日再次下文买断,内容有所变动,只买断国企工龄(1999年11月30日前),5年之内退休人员不可以买;买断金额为2220元;怎样签合同文件没提,口头承诺合同不变;买断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2012年2月22日下午4时不签字视为自动放弃。
     问题1:如果到时不签是不是代表放弃?
     问题2:国家在2011-2012年期间是否下发这方面的文件(买断国企身份文件)?
     问题3:5年之内退休人员可不可买断?
     问题4:旧厂址资金是否归股东所有?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很急,请您立即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467(吉林)
提问时间:2012-02-21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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