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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伤方的家属,在浙二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四十多天了医疗费已

我是受伤方的家属,在浙二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四十多天了医疗费已 我是受伤方的家属,在浙二医院重症监护室住了四十多天了医疗费已达二十余万肇事者只付出四万其佘都由自己垫付的,后续的医疗费已无能支付,经保险公司提议暂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结案支付我方二十三万,保险公司说今后我们可以再去起诉他们,请问这样的方法可行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6-08-28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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