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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网恋,男方自称在南昌工作,户口居住地上饶,骗取女方五千元
男女双方网恋,男方自称在南昌工作,户口居住地上饶,骗取女方五千元 男女双方网恋,男方自称在南昌工作,户口居住地上饶,骗取女方五千元,女方出借,之后又找借口骗一万,女方未借。最后男方被要求出具借条。借条日期是在借款日次日,借条未写利息和还款日期。现已过四个月,期间还款2500。剩余2500迟迟未还。应该怎么办?如果向法院起诉,应向南昌法院还是上饶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6-08-2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