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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不是本人意愿的签字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吗?

不是本人意愿的签字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吗? 2016年4月,公司违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并拒绝补偿,当我立案后又给我发了一个邮件同意补偿,并催促我立即去人事办理离职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人事拿来一摞材料指导让我签字,里面夹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内容中有一条说是由于我个人原因辞职的,我当时没有留意,但这又不是我本人的意愿,而公司现在拿着这个协议推翻了我此前的所有赔偿请求。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村上城(北京)
提问时间:2016-08-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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