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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分来到东莞长安的一个加工店学徒,就在6月份老板当我去送货

本人于6月分来到东莞长安的一个加工店学徒,就在6月份老板当我去送货 本人于6月分来到东莞长安的一个加工店学徒,就在6月份老板当我去送货,再送货的过程中我骑着老板的电动车被一辆商务车撞了一下,头部已缝针,交警队已判定对方主责任,我次要责任,对方车子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说对方的车子我要付30%的费用,医药费我也要出30%,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费用真的由我来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08-26 10: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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