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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成都高新区某商业城的租户,今年6月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时

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成都高新区某商业城的租户,今年6月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时 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成都高新区某商业城的租户,今年6月在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时,第一、物业方要求强制购买1000元的装修保险,保额100万,受益人为物业方,无发票提供。第二、因铺面挑高,隔了一个10个平方的阁楼,要求消防改造,原本要3500,结果找装修公司(在物业交了钱)去勾兑,交2500改造,还要收取400元排水费,造价最多几百块,也无发票提供。第三、收取了10000元装修押金,办理时并未说明退押金时间,7月11号装修完成让物业来验收,验收合格,说缺一个应急消防灯,让补齐后才算合格,办理装修时只说要买灭火器两个,未提应急灯,23号应急灯到位,去退押金时说押金要一个月才能退,每个月第二周周二和第四周周二退款,8月23号去办理退款时,物业又说是这个时间是收资料的时间,收资料后还要等通知在一月内退款,当时就非常生气。请问各位律师,有没有相关规定表明,物业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应该怎么解决,店铺也需要现金周转,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8-2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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