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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补偿纠纷

工伤补偿纠纷 您好,我是自1993年10月至今在用人单位处工作,2008年10月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油漆工职务,每月平均工资5500元,单位为我缴纳有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01年2月我从事油漆作业工种长达9年9个月,2010年11月11日经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并于2011年4月21日才由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我在2007年已经疑似为职业病,2009年我的疾病严重后,单位才通知我全休在家治疗,我在2010年治疗过程中要求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书给予我办理职业病鉴定,但是单位一直未给予回复,在超过了我的退休年龄后才给予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向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申请职业病鉴定,导致我在超过退休年龄后才获得职业病诊断结论。
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及时为我办理职业病鉴定,导致我在2011年才做出工伤认定的结论。现在劳动能力鉴定出来工伤等级为7级。目前,我仍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也未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我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7日治疗职业病期间的在职工资。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我从10年9月至今的定残之前的工伤待遇的原工资不变发放吗?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为我缴纳五险两金(工基金和年金)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晓玉(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1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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