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遭遇木材检查站钓鱼执法

遭遇木材检查站钓鱼执法 律师:你好!
我朋友一车货10立方杉圆木(未办运输证),经检查站工作人员同意先过站,事后再补交400元,说定后,我朋友在2月13日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定时间6:00过站,但却被另两位值班人员作出没收全部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我朋友与该工作人员交涉(有录音为证)未果,请问律师我朋友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按《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要其给予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ZXSL(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2-16 17: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