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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我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停车,被后来小货车追尾造成小货车副驾位人员死亡

2016年6月30日我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停车,被后来小货车追尾造成小货车副驾位人员死亡 2016年6月30日我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事故停车,被后来小货车追尾造成小货车副驾位人员死亡,现办案交警以小货车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道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我方违反该法第五十二条为由,依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我方同责,我方当时已开启危险双闪灯,并在放置警示标志的时候,r被后车的追尾,我方应付同责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t……(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6-08-23 23: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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