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租房子交了一千元的押金,因个人原因不想在那里租房了。已经提前半个月给房东说了,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下一个
租房子交了一千元的押金,因个人原因不想在那里租房了。已经提前半个月给房东说了,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下一个 租房子交了一千元的押金,因个人原因不想在那里租房了。已经提前半个月给房东说了,但是他还没有找到下一个租房子的,所以就告诉我们必须交下个月的房租,不然不退押金。(押金比房租贵)请问房东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们交了房租但没在哪里住他能不能把房间租给别人?我们应不应该交水电气以及其他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71862025(重庆)
提问时间:2016-08-22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