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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你好,我与2008年10月29日购买了一台飞利浦液晶电视42寸《有发票》,2011年8月,发现电视机昏暗,不清,就给他们的维修部打电话,让维修,第一次打电话,他们说来修,可没来,9月份第二次和他们联系他们说来,可还没来《我有电话记录》,可是到了11月份在和他们联系,维修部的人说已过期了,要收服务费和配件费,我就打了飞利浦服务热线,把情况反映了一下,把9月份和他们维修部联系的电话记录打印了,给他们看,才相信。总厂就派了另外一个维修部的人来维修,总厂发了三次灯管,修了三次也没修好,在维修中间发现电视机后盖标签上出厂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和购买日期不对。2012年2月13日,就说要给我换机器,在后来说总厂已没有这种型号的机器了,要加3000元换42寸别型号的机器,要么要等三个月后再给我换一下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丰收(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2-02-1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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