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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赔偿事宜咨询

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赔偿事宜咨询 情况说明

1.进公司2010年8月28日,被公司外派至黑龙江哈尔滨担任项目经理,月薪3000(基本工资)+2000(绩效)=5000元;
2.劳动合同的签署地和公司为集团的无锡子公司,总部在北京,都是独立法人。截止2011年4月底,无锡子公司没有给我签署后的合同;(公司OA系统内显示无锡子公司为总部直管);
3.2011年5月份将我调到北京集团公司,属地进行了调整,从无锡调整为北京;
4.2011年7月份北京公司将我的岗位为经过我的签字确认,擅自调整为销售助理,工作降至月薪4000元,至今。

请问: 
1.未经过我的签字同意,公司是否有权对我的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降薪?
2.我的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降薪后,北京公司是否应该重新签订合同?
3.北京总部与无锡公司都为独立法人,请问在无锡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通用(适合北京公司)?
4.以上,还请律师同志给与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terf……(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2-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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