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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1月与朋友出去喝酒,朋友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并受伤

本人于2013年11月与朋友出去喝酒,朋友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并受伤 本人于2013年11月与朋友出去喝酒,朋友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并受伤,我与几个朋友将受伤朋友送至医院后便离开了,至2016年进行事业单位政治审核时发现个人档案内被派出所记入影响医院秩序,当时我并没有对医院进行任何影响也没有受到派出所任何警告或者别的处分,也没有接收到任何口头或文件说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签字确认,只是朋友时候问我要身份证号码,说是派出所问喝酒的人便给了朋友身份证号码,可以要求派出所撤除对我的记档记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6-08-2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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