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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

家庭纠纷 老夫妻二十几年前在小镇上建有一幢房子,当时批复报告上有五个人的名字,分别是老夫妻的母亲(已故)、老夫妻两人、儿子、女儿(当时都未成年)。房子办有房产证,所有人和共有人分别是老夫妻两人,(夫是所有人,妻是共有人)。现在儿子已买房另住,但是在儿子结婚时两老人给了其中的两间供其居住,现在因为儿子儿媳妇回家对两老人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对老人精神上进行摧残,老人决定让他们搬出去,不要他们回家。请问老人的权利是否可以得以主张?怎样主张?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萍水相逢11……(江苏)
提问时间:2012-02-1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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