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供电部门工作失职,烧毁村民家用电器,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供电部门工作失职,烧毁村民家用电器,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我们是湖南省衡阳县金兰镇道村村民,本村照明电网初建于80年代,现已严重老化,07年冰灾压歪(断)的电杆至今还是用杉木杆撑着的,电线松弛下垂。前不久被风刮得零线与另一相火线短路,烧坏了一个组十多户村民家的电器。事后供电部门在维修中,又错把火线接到零线上(现他们已不承认),再一次烧毁了四个组村民的大小家电两百多台件。事故发生后,村民多次找村干部牵头,要求供电部门赔偿损失,而村干部从供电所回来后传话说,烧坏家电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拒绝赔偿。
监于上述,请问我们该如何才能讨回公道,挽回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11……(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01-2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