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我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石某与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不构成工伤。你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你只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您好,从您所述来看,你们之间应当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严格说来对方不属于工伤。但作为雇主的你依然要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当然此赔偿责任是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责任的,从法律依据上说应当适用合同法及民法的规定,不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通常来说雇主赔偿责任要小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建议您与律师直接联系,以便详细说明案情。
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你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因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所以你对石某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因为是雇佣关系 所以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