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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本人只有一个房屋价值四十二万,房屋所有首付结婚前我给的(结婚前卖楼时写上她的名字)

本人只有一个房屋价值四十二万,房屋所有首付结婚前我给的(结婚前卖楼时写上她的名字) 本人只有一个房屋价值四十二万,房屋所有首付结婚前我给的(结婚前卖楼时写上她的名字),供楼钱一直也是我出的,女方提出离婚,儿子我抚养,两个女她抚养(两个女是她跟她前夫生的,同我没有血缘关系),现在离婚,房屋和供房债归我所有,补偿前妻4万7元,因本人工资每月只有三千左右,除供楼一千四元后所剩无己,没法还前妻钱,现前妻向法院起诉拍卖房屋,请问法院会怎样执行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6-08-20 20: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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