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房客欠各种费用,是否可以扣押金
房客欠各种费用,是否可以扣押金 与租客签订了一年的房屋合同,2011年2月入住,因为合同为一年,所以入住时并没有向他要2-4月份取暖费和物业费用,说明只要2011年冬交取暖费和物业费时,他交一年取暖费即可。可在2011年冬他并没有交纳取暖费,而且没有报停。并且在租住期间只交纳了8个月的物业费。他说因为我们在他入住时多交了4个月的物业,所以他不必交,只需交到他离开时即可。合同约定,在他居住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自交。现在他拒绝交纳去年他享受的两个月供暖和少交的四个月物业费用。并且取暖未报停,我们在来年交取暖费时,还有滞纳金的问题,押金并不够支付这些费用,我们是否可以将押金扣下。现在他拒绝返还钥匙,而且还恐吓说不归还他押金就如何如何?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恐吓,如果他擅自进入我家,是否还可以起诉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这个取暖费等相关费用的诉讼时效是长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a_mo……(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2-12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