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农村申请房基地条件
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2条规定,宅基地的申请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或居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否则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即非农户口是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