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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老爷子一共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老爷子一共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老爷子一共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老爷子的财产一直是老太太保管的,但是老太太走得比较突然,就把有关财产的所有东西都交给了大女儿,但是并没有书面授意。其中只有小儿子尽到了赡养老人至少20年的义务,从未间断。当初旧房子拆迁签字的时候,小儿子并不在场,大女儿又瞒着小儿子签了字,这就导致小儿子名下多了一处房产,但是被取消了低保资格。而当初拆迁的旧房又在小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30万。这一系列的事情当小儿子询问具体情况的时候,大女儿从未给过准确说辞。现在的情况是,老爷子的离休金每个月在还新房子的贷款。大女儿手里把握着两位老人的工资卡,卖掉旧房子的30万。小儿子什么也没得到。理应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6-08-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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