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收回,但对方却要求我们赔偿
按合同约定执行。 我的补充: 2012-02-11 11:01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合同到期了可以要回来,也不是你要让他装修的,如果他要是装修的豪华点我看你的店铺都不够。
需要看你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由于装修属于添附行为,在解除合同时,能够拆除的可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不能拆除或拆除可能导致房屋受损的,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装修情况适当补偿承租方的装修残值。
至于转让费,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次承租人与你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