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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四十多万佣金不给,且否认我们是他员工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四十多万佣金不给,且否认我们是他员工 我们是房地产销售,共八个人,2010年8月进入公司时并未签定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一年的时间,共卖出房屋二百多套,佣金共四十多万,公司一直拖欠,后通过劳动仲裁,公司的辩护律师不承认我们是公司的员工,我们现有证据有:职工入职申请表,签到表,每次开盘的佣金结算的证明,有开发商签字的回款条,银行放贷证明,录音,但他以都是复印件,和录音里的经理不认识为由不承认我们是他公司员工,仲裁结果快下来了,请问我们上诉,官司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菜菜牛(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02-1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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