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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方(借款方)违约,怎样才能维权

租方(借款方)违约,怎样才能维权 我的房屋租给别人做宾馆,装修所有费用全部由他承担,合同中约定: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所投资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由于他装修宾馆资金不足,向我借了50万元,双方约定用他所装修的宾馆做抵押,现已超过还款时间,他同意按合同履行,即是把宾馆(注册为公司)的投入全部归我所有,这样的合同怎么写?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太平天下(广西)
提问时间:2012-02-09 15: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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