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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及债务的咨询

关于离婚及债务的咨询 男女双方户籍在黑龙江省汤原县太平川乡,婚后感情不合,男方在08年私自便卖家产及女方的手饰带走以看舅舅为由赴疆至今不回。走前以买农用车为由贷款,用女方父母的房产做担保贷款一万元,也至今未还。想问律师,男方本人不在能否离成?还有那一万元是否能追回?如何走法律过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dY8019()
提问时间:2012-02-08 16:1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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