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刑事咨询
刑事咨询 请问,我和一个第一次见面的网友顺路回家,途中,这名网友因喝酒过多,用砖块打了过路的行人,导致他人受伤,于是,我上前劝架,期间,这名网友,乘势逃跑,于是,受害人当场拉住我并报案进了派出所,说我是同伙,叫我给予赔偿,公安人员也给我做了相关笔录,笔录中我给他们说了,我与嫌疑人并不认识,是我另一个网友介绍我进一个交友群,正好那天,她们群里聚会,她就叫我出来吃饭,大概有二十多个人,嫌疑人就是其中之一,吃饭喝酒期间,我们并无谈话,只是最后散伙,正好同路,途中我们一句话都没有说,走到路口,各自分手乘车回家,正当我准备上车之时,就出现了先前我说诉说的案件,我只是上前劝架,但受害人说我拉偏架,还说我叫嫌疑人逃跑,我想问,这起案件与我有关吗?我应不应该对其进行赔偿,或者承担起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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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Y1201725119(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01-20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