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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在一私企工作,工作两年,我与今年七月一日申请辞职公司要求三十天我要到月底

你好,我原在一私企工作,工作两年,我与今年七月一日申请辞职公司要求三十天我要到月底 你好,我原在一私企工作,工作两年,我与今年七月一日申请辞职公司要求三十天我要到月底,我说有经济补偿吗?主管说没有(辞职原因是公司的制度和管理,但是我没辙写,也没录音),到七月十五号工作中我身体不适要看病,主管让我去人事办交接手续,我说我要看病假,回头把病假条补上,(领导说病假没工资,你办完手续去看你的病。)我当时没签去看病了,后来八月一日我办了交接,没有给我清算工资和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到十五号发,结果扣了我半月工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讨要工资吗?他们这样做要给我补偿金吗?敬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6-08-17 11:5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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