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给续签了,是否违法?

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给续签了,是否违法? 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单位不给续签了,是否违法?
我看过劳动合同法里面说签订两次以后,第三次单位是不能拒绝续签的,如果我提出再续签几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是不是必须答应,否则要付给我今后两倍工资?劳动法是不是这样理解的?
还有我没有看到劳动法之前不懂这些,前几天已经和单位签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说的是“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这个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懂没理解就给签字了。这个协议书是否影响我争取和他们第三次签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姓王的同志(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2-08 10:44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