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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律师先生你好,我有请教点事情

律师先生你好,我有请教点事情 我家有个厂子,在1999年开业的,是做苯板的,那时候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约的,租的是大队的房子,他们原来有两间厂房后来我们又自己盖了两间,可最近听说那要动迁了,我们就和他们签了10年的合同,合同是在2008年签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到期,合同上面写的主要内容是(如果在合同期之内双方有一方终止合同,一切损失有终止合同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们自己后盖的房子没有方证。
我想问问,现在如果动迁了,我们自己盖的房子怎么算啊,应该怎么赔偿我们的损失啊,动迁费不是应该给甲方吗(就是租我们房子的大队)?他们应该按什么比例赔偿我们,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比例是多少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ch……(辽宁)
提问时间:2010-01-2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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