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打还手时失手把人打伤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被人打还手时失手把人打伤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10年1月16时下午3时我与一同事发生工作摩擦,下班后她对我进行漫骂,我回了一句她就用手拉住我的衣服领子不让我走,而且用手抓破我的脸,咬破我的手,我就还手。发生拉扯,拉扯过程中她想一侧被东西拌倒。后来我们被人拉开 她句报警说她被我打伤称自己骨折到医院做检查并没有骨折然后其换了家医院,该医院称其疑似骨裂。派出所调解期间其要求我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5000元,由于本人是外来打工人员并没有大量现金 其在接收我3500元现金后让我写了1500元的欠条给她。而后双方就此和解。拉扯过程中我双手均被其咬伤,尤其左手咬伤严重。我与18号得知你报警随后便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从18好下午3时开始我被拘禁至19号晚上10时 一直到我赔偿其3500元并写下1500元的欠条后才被放出来。当时在厂人以及派出所人证口供均可证明我是被迫还手,但是我还有赔偿其5000元 请问我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这样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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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xin12paopao(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1-20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