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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女方怀孕人流后分手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

女方怀孕人流后分手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 女方怀孕人流后20天左右男方因性格不合与家庭原因提出分手,男方已承担女方的人流及宫颈糜烂术前术后费用3千余元和期间购买食物、衣服一千与营养费一千三,因女方是处女并初夜时男方答应女方结婚,现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2万,请问这样合理合法么,如女方起诉还可以追加什么其他费用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32500……(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2-07 21:4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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