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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宁律师,我被前夫逼迫下于5年前在法院对假离婚逃债的协议进行了确认

你好,宁律师,我被前夫逼迫下于5年前在法院对假离婚逃债的协议进行了确认 你好,宁律师,我被前夫逼迫下于5年前在法院对假离婚逃债的协议进行了确认。后为逃命离开他,独自承担对外巨额外债,但工资卡他至今拿了6年。调解书是这样说的,宁妙娟欠栾人民币39万,自愿把工资卡交给栾保管,每月工资到账后付给我300元生活费。其余工资用于还栾债务。时间从2011年元月至2024年6月。这期间宁不得对工资卡挂失更换,若换应将工资卡交给栾。若宁死了,死亡补偿金计入清偿!宁律师,今年单位统一换卡,卡被其他债权人逼迫走。元月二月栾没得到工资,今年三月申请执行法院竟然接受并裁定冻结15万。原来我软弱没有理会。可5月我体检子宫癌后。执行异议被立案。一交代调解书是虚假诉讼产物。二调解书表达内容不是法律概念所说的分期履行之债,因为13年半规定偿还的权利总额不等于39万,分期不是对39万做的分期。认为是就违背了法律理论科学概念哥法律原则。如果8年后申请执行勉强说的过去。15万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宁律师,请教你,我的观点对吗?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8-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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