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一行人突然出现在面前打车,把她刮倒
我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一行人突然出现在面前打车,把她刮倒 我的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一行人从人行道上突然进入非机动车到上打车,我离1米远,来不及刹车,把她刮倒,去医院检查一切正常,我是刮得她左边,没有任何剐蹭伤,但她说右腿痛,要求留院观察一个星期,医生说没有大的毛病,就是右腿有一块皮内软骨组织轻微挫伤伤,可她就是不出院,还要继续观察。我已为她付了8000元医药费。到医院她报了警,警察没有做笔录,只是做了酒精测试,就走了。看样子她还要继续住,我没办法,就说你住吧,但医药费我是不给承担了。请问我改怎么办,另外,我应该承担全责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hr097……(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6-08-1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