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关于债务问题

关于债务问题 您好!本人去年9月离职,平日工作接触大笔装修押金。离职交接时,本人按照财务要求填写了3张装修押金条并附报销单内部冲账,共计27000元。同时我按此数目(即27000元)交全数现金于财务,并收到财务开具的27000元收据,交款方式为现金。现之前公司突然找到我,要求我承担此前3张押金条上的27000元金额(此收据上盖有2家商场公章,并非我所盖)。不然就报警抓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N365()
提问时间:2012-02-06 09: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